清光绪四年(1878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奏准清廷,开办峄县中兴矿局。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更名为“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931年,《中国矿业报告》记载:“能与外煤相竞争者,唯山东枣庄中兴煤矿公司。” 如图为中兴公司发行的股票。下列关于中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