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5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被告人季建业受贿金额1100多万。《刑法》规定,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被告人季建业归案后有“坦白”、“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等表现。法院认定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材料二:季建业的判决一公布,舆论一片哗然,不少人认为量刑过轻,对季建业的量刑,由于夹杂着官员这一特殊身份,人们想当然地认定为这是一种司法不公。相关言论的背后,也暴露出我们一些司法审判的薄弱,缺乏详尽的释法说理,这应当引起我们对司法公正作更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