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83年1月,美国总统亚瑟签署了国会通过的《1883年公务员法》,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通过考试选用人数增长统计表:
年份 | 1883年 | 1896年 | 1907年 | 1918年 |
考试雇佣(万人) | 1.4 | 8.7 | 23.5 | 31.6 |
公务员总人数(万人) | 13.3 | 20.5 | 36.8 | 45.2 |
1920年,颁布第一个《公务员退休法》。1923年,颁布第一个联邦政府《公务员职位分类法》。并于1922年、1926年、1930年和1956年进行多次补充修改。
——摘编自吴志华著《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转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材料二: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中国。随着考试院的成立和《公务员考试法》、《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惩戒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公务员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备。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包括考选制度和铨叙(旧时一种叙官制度,按资历或劳绩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制度两大部分,由考试院具体负责管理公务员的考试、任用和锉叙(审查考核)。1933年颁布《公务员退休法》,1947年《公务员退休法》提高了公务员退休薪资待遇。1935年《公务员任用法》规定:“曾于中华民国有特殊功勋,或致力国民革命十年以上而有功劳者,经证明属实”即可免试任为公务员。重要职位的公务员“应由该党长官,促研究党义,随时介绍入党”,“与党无深切关系,特非所宜,突出党性”。
——摘编自《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