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建国大纲第一条言:“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标示革命建国的方针,并明定建设程序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时期……为国民革命的革命法典。
材料二:(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宣言中,昭示要端四点:
①国民政府之职责,在履行中山先生的遗志,贯彻国民革命志业。
②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平等自由之中国,首在废徐不平等条约。
③废除不平等条约,当召开国民会议为执行之枢机,以收回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夺去的主权。
Ⅳ执行国民党党纲及政策,扫除障碍,从事建设。
——摘自王正华《国民政府初创时期之组织及党政关系》(19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