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12年8月,临时参议院公布《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众两院《选举法》等法律文件,对国会选举做了基本规定。根据规定,全国大约有10%的居民,即4000万人拥有选举权,比清末资政院选举的选民人数扩大了20多倍。从12月开始,全国各地进行选举。选民基本上是资本家,官僚和地主等。国民党、共和党等主要政党参与选举。各党政见多较空洞,要么内阁制或总统制,要么炫耀己党或攻击他党。竞选方法或张贴海报宣传,或旅行演说,或控制地方政权以操控选举,或请客送礼买选票。根据选举结果,国民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1913年4月,第一届国会开幕。不少议员问政积极,仅众议院就提出19件弹劾案,173件质问书,涉及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先后迫使国务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辞职。11月,袁世凯政府解散国民党。国会因不足法定开会人数,被迫停止工作。
——摘编自张宪文等著《中华民国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