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滕刚
那天下午,布兰克路过法庭,看见一堆人正往里挤,上前一问,才知道马上有公审。布兰克也挤了进去,在后排的一个旁听席坐下。
被告跟布兰克一样,穿着西装,但没有打领带。被告被指控杀了人。控方的证据是被告具备作案时间,被告辩护的理由是案发当天下午他一直在家。但是,在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被告未能拿出证据证明案发当天下午他在家,不在案发现场,结果被法官判了死刑,这让布兰克大惊失色,他连忙问坐在他旁边的一位戴夹鼻眼镜的先生:“请问先生叫什么名字?”那位先生说:“我叫弗兰德。”布兰克说:“我叫布兰克。我想,你能证明我今天下午一直在法庭。”弗兰德先生说:“对不起,我只能证明你现在在法庭,至于你跟我说话前,你是否在法庭,我不能证明。”布兰克急了:“整个下午我都跟你坐在一起,我一步都没有离开这个座位,你怎么不能证明呢?”刚刚走下审判台的法官看见他们俩在纠缠,走了过来。布兰克说:“我确确实实整个下午都在法庭,我一直坐在他的旁边。”法官说:“你自己说了没用,你得有证人!有人证明你今天下午都在法庭吗?”布兰克望着弗兰德,弗兰德摇摇头。法官说:“幸好还没有人指控你!”布兰克惊出一身大汗。
布兰克出了法庭,挤上公共汽车。布兰克拿着售票员撕给他的票问:“你这票能够证明我今天下午五点左右在你们车上吗?”售票员说:“我们的票只能证明你乘过我们的车,不能证明你在什么时间乘的车。我们是公共汽车。”布兰克小心翼翼地把车票放进内衣口袋。临下车前,他问售票员:“请问小姐芳名?”售票员说:“我叫玛丽娜。”“我叫布兰克。记住,我这儿有个刀疤。”下了公共汽车,布兰克走进一家面包店。他要了一盘沙拉,一块面包。他跟服务员要发票。服务员说:“我们这样的小店没有发票。”布兰克说:“刚才那个被告说他案发那天下午三点曾下楼到面包店吃过点心。那家面包店不肯证明,他又拿不出发票之类的证据,结果被判了死刑。”服务员给他写了张条子,证明他某日某时某刻在他们店用过餐。布兰克临走前指着自己的额头说:“我叫布兰克。记住,我这儿有个刀疤。”
布兰克刚到家门口,就敲响了邻居的门。他对邻居说:“你看见了,我现在进门了,你能证明我到了家,我在家里。”布兰克关上门,倒在沙发上睡着了。他醒来,一惊,拉开门,敲开邻居的门说:“你看到了,我在家里。”邻居说:“我只能证明你两次敲我门的时候你在家里,至于其他时间你是否在家,请谅解,我不能证明。”布兰克急得在屋里乱转。他看见了床头柜上电话机。他打通了一个朋友的电话。他说:“我打电话给你,是想让你证明我在家,万一将来有人指控我,你可以为我证明。”
朋友说:“从来电显示看,你是在家。但我只能证明你给我打电话的时候你在家,至于不打电话的时候,你是否在家,对不起,我不能证明。”就这样,布兰克不断敲邻居的门,不断打朋友的电话。夜深了,他不能再敲邻居的门,不能再打朋友的电话。他仰在床上,看着天上的星星,想到自己无法证明一个人在家睡觉,他恐惧极了。他下了楼,来到街对面的一个朋友家。他睡在朋友的身边说:“你能证明,我今晚是跟你睡在一起的。”朋友打起了呼噜,他却睡不着觉。想到法庭上那个被判死刑的人,布兰克发现自己以前的生活是多么的危险。他一直一个人生活,他一直过着没有证人的生活,他甚至刻意追求这样孤独的生活。万一有人指控他,他真的会跟那个被告一样,因为没有证人而被判死刑的。他再也不能一个人生活了,那是不可以的,那太危险了。他决定明天就找下证人,一起生活。
(摘编自《天池小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