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和确立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使国际法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在战争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等,它们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签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这些条约规定了许多国际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国际法的领域。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国家又提出了一系列的国际原则,例如,保护关系、势力范围、合法干涉、领事裁判权制度、租界 、租借地等等,这些规定使资本主义初期确立的一些进步原则和规则名存实亡。
——摘编自陈文学《国际法对战争及使用武力的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