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的疫灾多发期。面对肆虐的疫情,(清代前期)政府将应对疫灾视为荒政的一部分,设立施医局、施医送药,但仅是临时、临事的偶然之举。与官方相比,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为主的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得多,他们与官府合作兴办专门治疗疾疫的医药局,在夏秋时施医送药。由于科学落后,地方社会也常常举行“迎神赛会”、“年中度岁”等集体的祈神活动。
——摘编自余新忠《清代江南疫病救疗事业探析》等
材料二 清末卫生防疫大事记
时间 | 机构/章程 | 意义 |
同治十二年(1873) | 海港检疫 | 中国海港检疫之始 |
光绪二十八年(1902) | 《天津卫生局现行章程》 | 中国地方施行卫生行政的序幕 |
光绪三十年(1904) | 北洋卫生局 | 中国第一个区域性防疫机构 |
光绪三十一年(1905) | 巡警部—警保司一卫生科 | 全国制度性卫生行政起步 |
宣统三年(1911) | 《民政部拟定防疫章程》 | 中国第一部全国性防疫法规 |
宣统三年(1911) | 奉天万国鼠疫研究会 |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会议 |
——摘编自李孜沫、陈丹阳《清代卫生防疫机制的引建》
材料三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面对各种严重流行的疫病,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发动群众,配合生产,深入宣传,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1953年12月召开全国卫生会议,制定了新中国“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地方政府对于组织群众,说服教育,以及各项防疫具体工作,均予以积极推动。在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地消灭或控制了各种疫病的流行和蔓延,为以后新中国的防疫工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大大推动了新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摘编自李洪河《建国初期的卫生防疫事业探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