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材料二: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兵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材料三: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盐税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从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不准中国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