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敬畏伦理”,是指社会要求人们在面对具有必然性、神圣性的对象时必须态度崇敬和行为有止的伦理规范。“敬”体现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它促使人们要“自强不息”, 有所作为;“畏”显示的是一种警示界限和自省智慧,它告诫人类应 ① 。在中国,“伦”“理”二字早在《尚书》《易经》等经典中已分别出现。大约西汉初年,人们开始广泛使用“伦理”一词,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当今时代,随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水平愈来愈高改造世界的能力愈来愈强, ② ,敬畏伦理所具有的神圣性、警示性和规范性也在逐渐弱化。这种趋势的存在,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张扬了人的主体性,但也相应地滋生、助长了人类病态的痴狂,增添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