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抗战爆发后,中国政府就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同美英进行了交涉。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加速了这一进程。1942年10月,美英政府同时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同中国缔结新约。经过谈判,1943年1月,国民政府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与美英签订新约。两个条约都规定,现行中国与美英的条约中,凡授权美英政府或其代表管辖其在华人民之一切条款,均予撤销作废;交还北平使馆界的行政与管理权;终止美英在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撤销美英军舰驶入中国领水之特权,撤销美英船舶在中国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之特权;英国放弃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随后,国民政府发文,称新约的签订使中国取得了与各国“并驾齐驱”的“完全独立平等自由的地位”。
——据王绳祖《国际关系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