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宗族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须加温恤。
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
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愿愚人知。便是大愿。
国谋早完(完粮纳税)即囊棠(粮仓)无余,自得至乐。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节选自(明)朱柏庐《朱子家训》
材料二:中国的近代家庭教育起步较晚。1903年,张百熙等人编订《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强调了家庭通过现代科学的方法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民国初年,广东省省长朱庆润撰写《家庭教育》一书,书中除继承了对未成年子弟教育的优良传统外,还根据当时国民的弱点和近代国家发展的要求强调了“制苟且的教育”“公德的教育”“军国民的教育”等理念。南京国民政府于20世纪40年代先后颁布了《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办法》等法规积极推行家庭教育。内容沙及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等四个方面,其中家庭教育实验区在政治方面的目标为“了解并信仰三民主义;具有注意时事的习惯;能积极参与地方自治活动及各种民众组织”。《推行家庭教育办法》中特别规定“各级学校推行家庭教育,教职员学生均应参加,并以女教职员幸生为主体,推行各项工作”。此外,南京国民政府规定在各级政府组织均应设置家庭教育组织机构,负责推行家庭教育。
——摘编自吕雯慧《略论近代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