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化的产物,它既是一种“社会公害”,同时作为丰富的再生资源,又可谓“摆错位置的财富”。为了使城市垃圾资源化,在处理前首先需要实施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才能完成。
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污染的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重要意义。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是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关键性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主导型”环保工作模式使居民认为保护环境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科学工作者和政府官员对环境问题关注较多,一般居民环境意识普遍欠缺;城镇居民的环境意识相对较强,广大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普遍较淡漠。
长期以来,公众养成了“简单方便”的垃圾混装习惯,虽然不乏一些对环保抱有热情的人,但也往往因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时要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而不愿执行。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入,很多市民逐渐对垃圾分类投放有了较高的积极性,但对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不清楚或掌握不够准确,从而影响了垃圾分类收集的效果,久而久之,参与的热情也会逐渐削弱。
民间环保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政府推动实施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大部分公益性环保组织仅限于做一些宣传教育的工作,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
垃圾分类收集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当公众对环境政策由消极观望转为积极配合时,政府和企业也会积极响应,尽快创造更好的条件,形成覆盖广泛的绿色环保网络。
(取材于姜朝阳等的相关文章)
材料二: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深入引进循环经济管理理念,可以更广泛地将废弃物转化为再利用资源,从而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污染治理投入和环境监管成本,更好地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城市垃圾量正在以每年5%—10%的速度递增。采用科学的手段消纳这个极大的污染源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保护课题和社会经济课题。
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前提。在我国城市垃圾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含有许多可再利用的物质,如塑料、纸张、金属、玻璃等。通过对这些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可将之再利用,转化为商品,变废为宝,创造出新的价值,成为环境产业的新经济增长点;同时还可促进加工处理废弃物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的发展,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进程,有力地促进废弃物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垃圾处理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必须在相关产业政策指导下发展,也要靠政府的投资及财税政策扶持。生产单位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主力军,也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者和受益者。例如在产品包装上,生产单位应尽可能使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并标注宣传环保理念及分类回收方式的字样,加强对消费者的环保教育,使企业全面获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可以向企业征收产品包装税,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重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再利用效率。
(取材于赵雪梅等的相关文章)
材料三:
旧金山是美国第一个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相关法律的城市,强制性要求企业和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并通过调控垃圾清运费来鼓励和督促居民减少生活垃圾。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市民如违反分类规定乱扔垃圾,就会被拘捕并处以巨额罚款。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对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必由之路。
当前,“垃圾围城”已成为困扰和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虽然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投放表示理解和支持,但还没有养成习惯,实际践行度普遍较低,立法强制施行垃圾分类迫在眉睫。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规定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可处以罚款。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明确垃圾分类是法定的职责,每个单位、每个人都应该依法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从该《条例》施行三个多月的实践来看,垃圾分类对市民生活习惯形成了巨大冲击。为达到更好的效果,上海市通过党员示范引领、多渠道全覆盖宣传等方式鼓励居民积极准确地参与垃圾分类。同时,社区建立了居民垃圾分类档案,以实现生活垃圾投放可追踪溯源,责任落实到一户一家。
垃圾分类正在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选择题”变为“必答题”,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步入对垃圾强制分类立法的行列中来。
(取材于王薇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