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古代长江流域水患发展起势越来越严重。唐代长江水灾平均18年一次,宋代平均5、6年一次,明清平均4年一次。长江流域水灾的形成受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诸多因素的影响。早在清代,就有有识之士指出,长江流域水患是“因上游川陕滇黔等省开垦太多,无业游民到处伐山砍木,种植杂粮,一遇暴雨,土石随流而下,以致停於接涨”。从长江流域洪灾规律来看,很大程度上与长江沿线经济日益发达,经济开发程度加强有密切的关系。
水灾是突发型灾害,来势猛,为害烈,常造成“坏民舍,溺居民,坏桥栈,伤禾稼,饿殍载道,流亡数万人”,对人民生活和生产带来极大危害。
——蓝勇编著《中国历史地理学》
材料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英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国家。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企业生产和利润的最大化原则成为支配着企业的法则,“人类是大自然的主宰,我们可以无限制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观念十分盛行,19世纪中后期,英国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日益恶化。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疾病的流行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应,环境治理、贫民窟改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一并成为了国家的重要任务,并且得到了逐步的解决。英国议会也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环境调查,并在了解和掌握了大量材料与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了多部法律,试图从立法上来寻求解决途径。议会对环境治理的立法行动也促使了政府观念的转变,迫使政府必须要遵循法律,实施治理。政府从指导思想上也就由原来被动的自由放任转变为在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积极主动地干预,并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如1831年成立了中央卫生委员会。
——摘自《现代英国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