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节选自古巴比伦的一部著名法典
材料二:1215年6月15日,面临绝路的约翰王,不得不同意与25位贵族代表,在这个亭子周围举行谈判。那是一场艰难的谈判,刀光剑影下,贵族代表与国王进行了整整四天的交锋和妥协,最后……这份和平停战宣言终于签署了。第一次把国王和贵族之间一直以来既定俗成但又模糊不清的权利关系,转化为了明确的法律文字。从此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再是至高无上的,他只能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行使权力。
——《大国起解说词》
材料三: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标志着现代民法的开端,它以罗马法为蓝本,巧妙地动用法律形式把刚刚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则直接“翻译”成法的语言,它所反映的首先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确立了民事主体的独立地位,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的身份等级制度
——《民法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