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学生刘小平(化名),平日不守纪律,经常旷课上网,也不接受父母与老师的教育,常常向一些低年级同学索要钱物,稍有不从,就大大出手,常常聚集社会青年在街头打架斗殴。因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辍学后仍不思悔改,竟发展到入室盗窃、拦路抢劫,导致某街道晚上10点以后老百姓不敢上大街购物,害怕被抢劫。在一次持刀抢劫路人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小平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