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况钟(1383—1443年),于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年)出任苏州知府。当时,苏州豪强污吏相互勾结利用,百姓赋税繁重。况钟上任后不久,便将罪大恶极的数人处以死刑,并训斥那些贪虐庸懦的官吏。免除烦扰苛细的赋税,建立济家仓,赈济灾民,还率领苏州民众疏浚河道,兴修水利。针对前任知府讼案“累年莫决,囚多死于淹禁”状况,着手处理。不到一年,“勘部过轻重囚一千一百二十余名”。他还重视学校教育和人才的培养,“兴学礼士,苏人至今育之”。1439年,况钟任苏州知府已九年,应当升迁。苏州八万令人民上书挽留,要求况钟再次回苏州,明英宗下诏进况钟食正三品俸禄,仍留任知府。1443年,病死苏州任所。苏州府吏民相聚哭悼,为他立祠致祭。其灵柩运回老家江西时,“民多垂泣送其柩归”。运载况钟灵柩的船中,“惟书籍,服用器物而已,别无所有”。
——据(清)张廷玉《明史·况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