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4日新媒体专电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根据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何为故意或无理拒绝?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几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