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1936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对此解读错误的是( )
- A、表明国民政府要维持国家领土完整,争取抗战胜利
- B、反映国民政府有收复东北等失地的决心
- C、从侧面反映当时国民政府对《马关条约》的态度
- D、国民大会是当时名义上的全国最高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