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祁《玉楼春》有句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李渔《笠翁余集》卷八《窥词管见》第七则别抒已见,加以嘲笑:“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之谓‘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苏轼少作《夜行观星》有一句“小星闹若沸”,纪昀《评点苏诗》卷二在句旁抹一道墨杠子,加批:“似流星。”这表示他不懂苏轼那句,以为它像司空图所写:“亦犹小星将坠,则芒焰骤作,且有声曳其后。”宋人诗文里常把“闹”字用来形容无“声”的景色,不必少见多怪。宋祁的词句和苏轼的诗句都是“通感”或“感觉挪移”的例子。
在日常经验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颜色似乎会有温度,声音似乎会有形象,冷暖似乎会有重量,气味似乎会有锋芒。诸如此类在普通语言里经常出现。譬如我们说“光亮”也说“响亮”,把形容光辉的“亮”字转移到声响上去,正像拉丁语以及现代西语常说的“黑暗的嗓音”“皎白的嗓音”,就仿佛视觉和听觉在这一点上有“通财之谊”。培根的想象力比较丰富,他说:音乐的声调摇曳和光芒在水面荡漾完全相同,“那不仅是比方,而且是大自然在不同事物上所印下的相同的脚迹”。这算得哲学家对通感的巧妙解释。
(摘编自钱锺书《通感》)
材料二
阅读《荷塘月色》,我们感受到诗情画意。朱自清先生以诗人的心去感受荷塘月色,不但游目骋怀地观察,而且严辨淄渑地品味,从而细致地描绘了令人“惊异”的“无边的荷香月色”。
作者所写的月色是荷塘里的月色,所写的荷塘是月光下的荷塘,层次里复有层次,使整个画面有立体感、渗透感;其中动静、虚实、浓淡、疏密,是画意的设置,也是诗情的安排。这样的描写,离不开作者娴熟而有个性的艺术技巧。有鲜明的比喻,有明显的对比,有强烈的衬托,有生动的拟人。但更令人赞赏的是,由于作者对描写对象有极其深刻的体会,因此突破一般经验而产生一种奇特而新颖的手法,即古典诗歌中常有的“通感”,这种出神入化的艺术处理手段,在现代散文创作中是不多见的。
描写的细,来自作家对客观物象观察的细,体味的细。仅以对蝉声这一细节的描写就足以说明问题。由于有些读者提出异议,以为月夜不应有蝉鸣,因此他请教了好些人,最后还是亲自体察,“又有两回亲听到月夜的蝉声”,才打消了本想修改的念头,因此他深深地体会到“观察之难”,以为不能“由常有的经验作概括的推论”(《关于“月下蝉声”》)。整篇《荷塘月色》均体现了作者这种缜密审察的创作精神,他不但对荷塘作整体的揣摩,而且作局部的审视,时而以荷塘为主景,月色为背景,时而以月色为主景,荷塘为背景,时而摹写花叶,时而描绘岸柳,时而淡勾云彩,时而轻描树影,层层铺陈,步步开拓,细腻地展现了荷塘月色令人“惊异”之美。朱自清还认为“花和光固然有诗,花和光以外还有诗”“山水田园固然有诗……仅一些颜色,一些声音,一些味觉,一些触觉,也都可以有诗”(《诗与感觉》)。艺术家的任务就是要以敏锐的感觉去发现这些“诗”。从《荷塘月色》里不难发现,作者正是这样努力去发掘蕴含在大自然里的这些“诗”,运用各种艺术手法极力摹写了月夜荷塘的声、光、色、味,从而创造了使人沉醉的意境。
除了描写技巧有独到之处外,语言也有突出的特色。朱自清语言的最大特点是自然新颖,如他自己所主张的,“新而不失自然”。他常常成功地以“不欧化的口语”来绘神状态、表情达意。优美的艺术境界是要通过高质量的语言来实现的,所以凡杰出作家无不重视语言的锻炼。《荷塘月色》的语言艺术确是达到了如作者所追求的“顺口”“顺耳”“顺眼”的境地(《诵读教学与“文学的国语”》)。
《荷塘月色》之无限动人,还在于作者融情入景,即景抒情,那轻纱般掩映下的荷塘景色,反映的恰是作者当时微妙的心思。作者缘情写景,以景衬情,不仅使作品具有绘画美,而且富有情趣美。
(摘编自刘泰隆《荷香月色诗情画意——读<荷塘月色>》)
材料三
1927年7月,在清华大学任教的朱自清想回扬州,他的两个孩子在扬州他的父亲那里。但他与父亲的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闹得很僵,他怕回去之后难以和父亲和解,犹豫不决。这样的心情表露在《荷塘月色》中,就是开头的一句话:“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而这证明朱自清在漫步荷塘时感到的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伦理的“自由”,是摆脱了作为丈夫、父亲、儿子潜意识里的伦理负担,向往自由的流露,和政治性的自由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这样的解释,如果不是更加贴近朱先生的本意,至少也是比较深刻地揭示了心理和艺术的奥秘。朱自清自己曾说:“只有参加革命或者反革命,才能解决自己的惶惶然”“只是在行为上主张一种生活的中和主义”“妻子儿女一大家,都指着我生活”“还是别提超然为好”“最终的选择还是‘暂时逃避’”“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是一团乱麻。也可以说是一团火。似乎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这些表明朱自清因为考虑到老婆孩子的责任问题,而不能绝对地作政治的抉择。
(摘编自孙绍振《超出平常的自己和伦理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