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例警示我们( )
①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②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滥用权力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④只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能杜绝一切腐败现象
- A、 ①②④
- B、①③④
- C、②③④
- D、①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