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大事表
时间 | 大事 |
1950年6月 |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
1951〜1952 年 | 1952年,山西省对49村农民调查,在被出卖的718公顷土地中,1951年占51.15%, 1952年占13.09%. |
1953年12月 | 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明引导个体农民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合作化发展道路。 |
1956年12月 | 全国96.3%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
1958年8〜10月 | 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在全国迅速掀起。 |
1978年12月 |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
1979年1月 |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队率先敲响了农村改革的鼓点,农业获得大丰收。这种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得到中央的肯定。 |
1982年12月 | 在中央指导下,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主要形式。 |
1983年1月 |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下发,明确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对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革, 不是所有制的改变。调整产业结构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步,是决定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商品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步骤。 |
﹣摘编自《中国历史教师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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