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英国对谷物贸易的管制由来已久。最初的谷物法旨在通过管制主要谷物的进出口来保证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平衡。16世纪之后,随着重商主义在英国的盛行,谷物法转向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18世纪中后期,随着英国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英国由粮食的输出国变为输入国,而谷物法的性质也转变为对进口的限制。1815年拿破仑战争之后,英国为了保护本国农业免受国外廉价谷物的冲击,再次颁布了谷物法,规定小麦价格低于每夸脱80先令时,不得进口。这项贸易法令遭到了地主之外的其他各阶层的普遍反对,在1828、1841年进行了几次调整,直到1846年才被废除。
——摘编自黄少安、郭艳茹《对英国谷物法变革的重新解释及对现实的启示》
材料二: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连年增产,为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提供了稳定的产品来源,对原有农产品外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客观要求也变得日益迫切。这一时期中国农产品贸易调控实施的是以计划成分为主的计划和市场双重管理体制,农产品贸易政策体制改革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并以鼓励农产品出口为主,农产品贸易出口创汇以支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功能依然突出。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产品贸易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对外贸易管理体制逐渐与国际接轨,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开放局面。随着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国内深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贸易领域进一步削减关税水平、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同时,中国不断完善进口配额管理制度,对粮棉糖等重点农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实行“配内低关税、配额外高关税”的管理政策;允许私营外贸企业迅速发展,除小麦继续保持90%的国营比例外,其他农产品的国营比例逐步降低。此外,国家还进一步规范进口
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标准,积极修订和调整农业法律法规,逐渐放开农业服务领域。
——摘编自《开放进程中的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历程、问题挑战与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