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19年初,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巴黎开会,讨论善后问题。因《凡尔赛和约》规定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华权益,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以示抗议。此后,中国以战胜国身份与战败国德国、奥地利等展开谈判。自1920年8月起,中德谈判历经八个月,四十余次会议,最终在1921年5月20日签订了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中德协约》。协约取消了德国在过去不平等条约中享有的在华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两国确定彼此尊重领土主权,实行平等互利的友好交往与商务关系。德国以现款400万元及津浦、湖广铁路债券交与中国作为战事赔偿的一部分,并放弃庚子赔款。中国同意解禁战时被查封的德国在华财产。这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西方大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在中国应对列强外交方面有积极的政治意义。对战后德国来说,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有巨大的经济意义。
——摘编自李乐曾《中德关系的历史回顾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