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市长向人大通报工作情况的场面见得多了,但人大代表“拷问”市长的情况却不多见。在某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场政情通报会上,市长和副市长就轮番接受了人大代表的“拷问”。相比于普通市民,质询政府本就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简单来说,虽然市民电视问政也有一定效果,但终归是间接推动,最终还是要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法定质询权来跟进。
材料二 质询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代表也想为民代言,但总觉得质询起来“势单力薄”,又怕得罪人,不愿意质询;有的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质询;更有甚者,怕打击报复,不敢质询,没有真正从国家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行使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