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女,50岁,丧偶,有一养女张玲,14岁,另有一子张强,25岁。吴某非常疼爱张玲,但张玲与张强从小关系冷淡,张强经常打骂张玲。1999年8月,吴某因病死亡,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10万元积蓄全部归张玲继承。张玲生父母均已死亡,仅有一亲姐姐孙兰,24岁。现张强、孙兰及吴某生前所在单位均要求担任监护人,并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征求张玲的意见,张玲认为自己未与孙兰共同生活,没有感情,不愿由孙兰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