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42年,英国废除了制成品的特别出口税,并降低了海关税则上不少于750个税目的进口税。再次开征所得税以弥补预期的收入损失。1845年英国取消520种关税,并废除其余原料进口税。1846年废除了直接损害工厂主利益的《谷物法》。1860年,英、法签订了一项自由贸易条约,条约规定两国互享最惠国待遇,减免双方重要商品的关税。此后,英国又与许多国家订立了带有自由贸易性质的通商条约。
——据高德步、王钰《世界经济史》等整理
材料二 1928年7月,国民政府与美驻华公使签订了《中美关税新约》,规定:“历年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之税率,存票、子口税等项之条款,应撤销作废,而适应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接着,英、法、荷等国相继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条约》,承认中国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中国政府遂于1928年12月颁布“海关进口税则”,将各国于1926年同意的七级附加税率再分别加上5%的进口正税,共有八级税率公布为第一个国定税则,并决定于192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摘编自邱松庆《简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