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0)先后对“粮食安全”作过三次定义,分别是1974年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1983年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以及1996年的“让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充足的、安全的和有营养的食物,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粮食安全的早期定义仅限于供给层面,主要强调国家和全球的粮食供给。但研究发现,由于粮食没有得到合理分配,以及在获取食物上存在物质、经济或社会文化方面的种种障碍,导致国家或全球充足的粮食供给本身并不能保证家庭的粮食安全,这使得1983年的定义将重点转向家庭和个人获取食物的问题,对粮食安全的政策关切逐步将收入、支出、市场和价格因素纳入考虑。第三次定义进一步拓展了粮食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内涵上将食物的卫生和健康标准以及营养平衡纳入考虑,外延上则引入人权和社会文化等因素。
由于许多国家数据收集系统不完整,加之政策背景差异,进行全球粮食安全评价面临较大的挑战。目前,数值模拟、试验方法和统计模型是国际上粮食安全评价常用的三种基本方法。
(摘编自《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4期有删改)
材料二
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5%能够实现粮食自给的国家之一,但国外风险已跨越有形壁垒深入影响我国粮食产业发展。表现为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国内市场受到挤压,粮食“三量齐增”(高产量、高进口、高库存)现象依然存在,饲料及国内畜牧业受国际大豆市场价格传导影响大,外资粮企已逐渐竞争布局我国粮油市场等。为此,我国“粮食自给”战略不是尽量减少全球联系带来的风险,放弃国际化,而应主动出击,在更加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下,立足全球视野,积极参与全球粮食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农业合作,建立可靠的国外粮食供应链,最大化利用国外粮食资源,把握国外市场主动权,为规避各类风险超前谋划布局,如此方能更好地实现“粮食自给”安全战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我国的粮食安全不应再单纯强调产量增长,而应该转向更多地强调粮食质量能否满足消费者对于营养健康的高质量粮食品种的需求,保障居民对个性化、多元化、绿色化食物消费的需求。
(摘编自《改革》2020年第9期,有删改)
材料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启动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旨在加快建立法治化长效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以法治方式对浪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以及消费各环节,需要从每一个环节发力。粮食减损降耗和制止粮食浪费成为重要着力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志雄认为,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将成为我国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程度以及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契机。
厉行节约是一场“持久战”,要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遏制粮食浪费。当前,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说:“此次专题调研要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结合起来,推动将节粮减损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杜绝粮食浪费的刚性约束和法治保障。”
(摘编自2020年9月23日的《新华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