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52年8至9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长荣高棠、教育部长马叙伦分别上书政务院,建议在政务院下设一个全国体育运动事务委员会。邓小平副总理做出指示,要求荣高棠立即开始“搭架子”,筹备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在地方,县以上政府也逐步设立了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的提名,任命贺龙兼任国家体委主任。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体育管理的组织体系方面,逐渐形成三大系统,即国家行政部门系统、军队系统和社会系统。
——据傅砚农《新中国体育指导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