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演变过程
1781年4月
邦联国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法院,审理公海的海盗罪和重罪
1781年7月
邦联国会通过决议,正式建立法院,接收并最终审理所有俘虏案件
1786年8月
建议各州授权邦联国会审理和惩罚邦联国会任命的所有官员,审理州法院相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