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发展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结合材料,运用“国家的结构形式”的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