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选自《大道之行也》)
【乙】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①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②,四不孝也;好勇斗很③,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节选自《孟子·离娄下》)
注:①从:同“纵”。②戮:羞辱。③很:今作“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