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据统计,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重工业产值增长了210.7 % ,轻工业产值增长了83.3 % ,重工业、轻工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5.4%、12.9 % ,轻工业和重工业平均增长速度的比例为1:1.97 。
材料二:1980年,国务院决定对轻工业实行“六个优先”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贷款优先,交通运输优先等六个方面的优先。当年,我国轻工业总产值比1979 年增长18.4%。 1980年、1981年和1998年,我国轻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46.9%、51.5%和 49.3 % ,重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 53.1%、48.5%和 50.7%。
——均摘自萧国亮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