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战国秦汉时期,封建制作为新的社会制度出现,新兴的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少部分用雇工方式经营,大部分租给农民耕种。通行的租佃形式名目繁多,可大致分为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大类,分成租制,即不规定租额的绝对量,仅规定地主和佃农双方分占土地产物的成数,届时由佃农按收获前双方估定的产量按成送交地主。定额租制,是地主提供土地,其他一切均有佃农承担,每年不论丰歉均按议定的数额上交租粮或现金。租佃制的实施,也能让佃农多劳多得。
材料二 秦朝农民每年都要将收获物的2/3以上交给国家。长年在外服役的有二三百万人。那时候,几乎所有壮年男子都去打仗或服劳役,妇女也被迫转运军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