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也。以父任为郎,时年十五,好经书,每休沐日,辄受业博士。通《诗》《礼》,善论难。至二十余,调补辰阳长。其俗少学者而信巫鬼;均为立学校, 禁绝淫祀,人皆安之。
迁上蔡令,时禁人丧葬不得侈长,均曰:“不义之民,送终逾制,失之轻者,而遽罚,非政之先。”竟不肯施行。
迁九江太守,郡多虎暴,数为民患,时常募设槛阱而犹多伤害。均下令曰:“夫虎豹在山,鼋鼉在水,各有所托。且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今为民害,咎在残吏,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其后传言虎相与东游渡江。中元元年,多蝗,其飞至九江界者,辄东西散去,由是名称远近。浚道县有唐、后二山,民共祠之,众巫遂取百姓男女,岁岁改易,既而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敢禁。均乃下书曰:“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于是遂绝。
永平元年,迁东海相,在郡五年,坐法免官。而东海吏民思均恩化,为之作歌,诣阙乞还者数千人。显宗以其能,七年,征拜尚书令。每有驳议,多合上旨。均尝删剪疑事,帝以为有奸,大怒于廷。诸尚书惶恐,皆叩头谢罪。均厉色曰:“盖忠臣执义,无有二心。若畏威失正,均虽死,不易志。”帝善其不挠,迁均司隶校尉。数月,出为河内太守,政化大行。均尝寝病,百姓耆老为祷请,旦夕问起居,其于民爱若此。以疾上书乞免,帝使中黄门慰问,因留养疾。司徒缺,帝以均才任宰相,均流涕而辞。
均性宽和不喜文法常以为苛察之人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灾害流亡所由而作。及在尚书,恒欲叩头争之,以时方严切,故遂不敢陈。帝后闻其言而追悲之。建初元年,卒于家。
(节选自《后汉书·宋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