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有理数”,对于这一事实的证明,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著作中,但他声明来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欧几里得(Euclid)在《原本》中给出了证明.
证明:假设 应是有理数,由于 ,所以必然有两个正整数a,b,
使 ,①
而且a,b互质(即没有1以外的公因数).
等式①两边平方,得
,即 .
所以 ▲ . ②
上面式子的右边是偶数,所以左边 也是偶数,因而b也是 ▲ ,
可设 (k是正整数),代入②,得
,
即 .
所以a也是偶数,这说明a,b都是偶数,不是 ▲ ,
与假设相矛盾,即 ▲ 有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