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二:唐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新唐书》
材料三:凡军国大事,则令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中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