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阳:我叫阳阳,今年18岁。读初一时,由于成绩不好,我开始经常旷课去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并在那里结识了一批社会上的小混混。零用钱不够花时,我就和这些“朋友”一起去勒索同学的钱。后来我直接辍学了,在社会上打拼的过程中,我组建了一个由10多个人组成的团伙,他们的年龄都与我差不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
记者: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阳阳的将是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