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国的网络直播兴起于2005年,到2016年出现井喷式发展。截至2018年,我国直播行业的规模已经超过4.5亿人,即超过一半的中国网民都玩过直播。庞大的市场规模,导致主播群体良莠不齐。
为了吸引眼球,一些主播无所不用其极,出格的直播行为一再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这说明网络直播活动和网络主播的行为亟须规范。为此,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推出《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
无论是从维护网络空间风清气朗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网络主播长远利益的角度,对网络主播进行教育培训都十分必要。黄轩婷呼吁更多直播平台加入对主播的培训中,通过人才教育培养的方式为行业孵化赋能,早日把网络主播变成能出状元的“第361行”。
(摘编自韩业庭《网络主播能否成为“第361行”》)
材料二:
网络直播要有基本的道德底线,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拿来直播。为何网络直播乱象屡禁不止?新时代如何利用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来弘扬网络直播正能量,是当前亟须正视和解决的新问题。
网络直播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激发了普通大众的创造力。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网络直播的这些优势,传递积极的生活态度。近年来,“直播+教育”“直播+公益”“直播+扶贫”“直播+非遗”等模式也日臻成熟,网络直播的社会价值日益凸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善用“四力”,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已在学界业界达成共识。做好了前三力的建设,公信力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使网络直播不仅有流量,还有受众的信任。同时公信力也会与其他三力产生合力,发挥良性的综合效应,使网络直播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摘编自刘晓燕《网络直播为何“猎奇”不止》)
材料三: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体现参与式文化的社会媒介,在传播资源盈余的时代,具有全民参与性、场景丰富性、场景互动性和即时性的特点,这些特征让网络直播满足了新媒体时代受众的社会心理需要,因而吸引了大批用户。许多针对用户的调查报告显示,休闲娱乐是网民选择观看网络直播的主要原因。现代社会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和生活,使得适时和适当的休闲娱乐成为调节身心健康的必需品。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技术上为网络直播赋能。直播的便捷性和参与式互动,结合丰富多元的内容,为有休闲娱乐需求的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直播的低门槛,为几乎所有人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传播信息的机会,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网络直播在创造了新的文化、提供了新的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副产品”,如消极的网络亚文化。低俗的网络亚文化在直播平台发展初期或许可以带来一定的流量,但短期的饮鸩止渴无法为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规范化的核心对象是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一方面,直播平台应主动作为,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把关,加强对网络主播的引导、管理甚至线下培训,通过建立一定的协同和联动机制,如灰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规范主播的直播行为与内容;另一方面,直播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用技术手段减少不良直播内容的生存空间。
(摘编自何祎金《网络直播:要“颜值”更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