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京报记者关于“蝗灾治理历史”采访的一个片段,请仔细阅读完成10-12题。
蝗灾治理历史(节选)
⑴新京报:中国历史中有记载的最严重的蝗灾发生在什么时期,造成了什么后果?
赵艳萍:蝗灾在中国古代被列为三大自然灾害之一,蝗灾的发生是自农业出现以后就伴随而来。历史上严重的大蝗灾,比如清代咸丰年间的大蝗灾,根据我对清实录和方志记录的统计,咸丰在位十一年,共有600多县次大大小小的蝗灾记录,大蝗灾有七年之久。从咸丰二年(1852)广西开始生发、蔓延,最严重的是在1856-1858年,重灾省11个:广西、湖南、湖北、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广东、江西,甚至西藏也频传蝗害。又如民国时期1928-1935年间,蝗灾发生范围也很广,尤其在1933年,全国12省有蝗,9省为重灾区。
⑵新京报:封建时期的政府有什么管理蝗灾的法案。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否行之有效?
赵艳萍:封建时代政府的治蝗管理上,渐渐形成了一套严密的体制。汉代时政府就开始派遣官员治蝗,出现了用钱、米收购蝗虫的规定,激励百姓捕捉蝗虫。不过,唐以前“灾异谴告说”流行,很多民众有畏蝗思想,认为这是上天的惩罚,不敢随意捕捉。自唐代开元年间的名相姚崇极力倡导人力捕灭之后,民风大变。
宋代时有了世界上最早的治蝗法规——《熙宁诏》《淳熙敕》,捕蝗被列入为各级政府要政,治蝗业绩成为官员升迁考核的内容之一。清代时,对捕蝗官民的权责、法规约束的规定有了更细致的要求,并在蝗发时专设临时治蝗机构——厂或局,设在蝗发地附近,指挥治蝗,同时以蝗易米易钱,处理所收缴蝗虫。具体从事捕蝗的民众,又设有护田夫、农长作为小队负责人,记录受灾地界范围、对捕蝗人员登记造册。
所以,到清代时实际上治蝗管理形成了系统的由上而下监管的机制,治蝗的责任层层分摊,形成纵向连带责任制。不过,由于治蝗政策多层,法令严格,报灾程序繁琐,治蝗地方官也会报怨延误治蝗时机,所以实心治蝗地方官会见机行事,有序开展治蝗,确实能起到了很好的成效。翻看清代康雍乾三代史料能看到治灾系统有序运作,虽然蝗灾记录不断,但是造成大面积蔓延的现象却不多见。只是一遇到政局动荡、治理者怠政时,这些机制都只能是虚设。
⑶新京报:那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蝗灾发生在什么时期呢。现代人应对蝗灾是否有更加科学、有效的手段呢?
赵艳萍: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我国蝗虫常年发生面积2.8亿亩次左右,分布在20个省(区、市)的1100多个县(市、区、旗、团场)。其中,飞蝗(东亚飞蝗、亚洲飞蝗、西藏飞蝗)常年发生3000万亩次左右。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常发区和吉林、黑龙江等偶发高密度蝗群危害仍时有发生。北方农牧交错区的土蝗常发区 7000万亩次左右,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等部分地区时常出现大量土蝗由草滩地向农田迁移,会造成集中危害现象。草原蝗虫常年发生1.8亿亩次左右,内蒙古、新疆等地区连续多年大面积发生,危害草原植被。另外,与我国毗邻的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等国家也时有蝗虫迁入我国边境地区危害,构成一定威胁。
经过多年治理,我国初步实现了“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蝗虫不二次起飞”的治理目标,蝗灾在我们生活区造成的危害大大降低。
(选自《新京报》2020年2月23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