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鸦片战争后的一百余年里,中国和外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外国人通过条约“合法”地剥夺、榨取和控制中国,驱使中国社会脱出常轨,改道变形。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关税协定、领事裁判、租地造屋等基本内容,使中国社会开始了量变的过程。《辛丑条约》规定:“中国人民概不准在界内居住”,这显示了比租界和附属地更露骨的侵略性,东交民巷的大炮注视和监督着紫禁城,象征着中国的国将不国。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