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皆按宗法制组成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秦孝公用商转变法,推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把家庭单位强令分析到最细小程度,这是对宗法制度的彻底否定。这种家庭,就血统世系而言,一般为两代层结构,很少有涉及祖孙三代者;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