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序) | ||||||
符号 | 符号 | |||||
候选人姓名 | 江某 | 庄某 | 单某 | 另选人姓名 | ||
说明: 1、应选代表2名,多选无效,等于或少选有效。 2、选票上名单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意的请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O”, 反对的画“X",弃权不画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O”,不画“O”无效。 |
①可以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
②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③若不加有效规范,可能会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
④适合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