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农耕文明催生了数以万计的乡村聚落。在自然和文化的共同约束下,当地居民通过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适应和改造着周边的自然环境,塑造了独特的景观形态和社会关系。这些保留至今由人与自然持续互动的结果就是乡村遗产,也是研究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的“活”文本。因此,乡村遗产兼具“历史文化遗产地”和“乡村生产生活承载地”的双重特征,包含了山体、水体、建筑、植被等有形的物质层面,也蕴含了哲学观、生产技术、生活智慧等一切无形的精神层面。
在遗产保护领域,价值认定是保护的前提。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通常被理解为历史、审美和科学价值。所以,对乡村遗产的认知与保护首先应以价值为导向。作为乡村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乡土建筑是指散落于村镇中、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除了一般的居民住宅外,还包括与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祠堂、商铺、作坊、桥梁等建筑。乡土建筑是乡居文明的物质和精神载体,其建筑形态和建筑装饰等更为多样复杂,与其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更密切,很多乡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建筑中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在乡村遗产视野下审视乡土建筑的价值时,不仅要关注建筑本体的价值(其蕴含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包括建筑自身的历史久远度,与重要事件、人物或文化的关联度,某一地域或民族建筑类型的代表性,或者艺术审美上的价值),更要研究其背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摘编自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乡村遗产视野下的乡土建筑》)
材料二:
在乡村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中,应尝试在原生土壤中理解、尊重当地居民关于遗产的种种认知和实践行为,协助他们找到一条可持续的保护道路。
位于福建省永泰县的永泰庄寨与不同家族的迁徙繁衍有关。诸多家族搬迁到永泰后,开始建造居所。一些家族在营建过程中更注重安全性,逐渐形成了一个大家族共有的聚居防御空间。由此可见,永泰庄寨正是“家文化”的社区凝聚力的外在表现。而面对部分庄寨倒塌损毁等残损现象,所采取的保护手段要重在通过现代的组织方式,强化庄寨文化遗产价值内涵的传承,增强当地居民对乡土的归属感和参与感。所以,对庄寨的修缮既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行为,也是构建身份认同的重要手段。
另外,运用文化景观的方法和视角重新认知乡村遗产的价值,注重挖掘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土地利用模式、景观内涵和文化观念,是近年来乡村保护的一个重要突破。
对当地居民来说,乡村文化景观是他们悉心培育的结果,蕴含着他们和自然共处中摸索出的生存智慧与相处模式。在西南地区的一些村落中,可以看到当地居民对各类自然要素的灵活运用,包括气候、土壤、水体、石材、动植物等,如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石阡楼上村古建筑群等。与之互为表里的是敬畏自然、亲近自然的观念,这是他们所秉持的遗产观念,或者说一种生活态度。
进行乡村遗产保护,我们还需要将它放在城乡关系的视角下进行定位。明清时期,商业氛围有所改善,江南市镇经济发达,不少乡村集市朝着市镇方向发展。同样,在现代频繁的城乡往来中,乡村向城镇“破界”的可能性也在增大。
比如位于浙江省兰溪县的诸葛村。历史上,诸葛村村民借由水运条件,在勃兴的兰溪药业中脱颖而出。中药业、商业和农业的并行,塑造了诸葛村的文化面貌,城乡间互动更加频繁。从其古建筑与村落格局可见,业态的更新与诸葛村乡村遗产的成型和发展有着紧密联系。上世纪90年代后,诸葛村逐步走出了一条旅游利用、文物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融合之路。2018年,诸葛村带动400余位当地村民直接从事旅游业,年接待量达60余万人次,旅游年综合收入破亿。通过对家园的共同维护和旅游产业的开发,诸葛村的集体经济和社区凝聚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既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了解乡土文化的平台,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乡村遗产价值转化,这在中国众多乡村遗产保护案例中是较为难得的。
(摘编自刘邵远、杜晓帆《乡村遗产:田野中的家国情怀》)
材料三:
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有过发展的“外源型”和“内源型”争论。最典型的是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计划(1960﹣1970),由于采取“外源型”发展模式,试图让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地区复制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其结果是无功而终。到20世纪90年代,内源型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了联合国向国际社会推介的一种新型发展理念。内源型发展模式指的是“基于社会本身的文化特征和行为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发展方式”。内源型发展战略否定了西方发达国家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唯一性,否定了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文化发展的模式。
历史文化资源的积累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物化形式与现实载体。在各个村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当地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单是各个村落独特的文化资本,也是各个村落内源性的生产要素。进一步挖掘、利用和提升乡村各个方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使乡村成百上千年积淀下来的“静态”历史文化遗产,转变成为与乡村现代化进程有机嫁接起来的“活态遗产”和“动态遗产”,成为乡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摘编自李宇军《用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