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20年2月24日,随县居民周某在疫情期间创建4个微信群,编造谣言,鼓动民众储备粮食、蔬菜等生活物资至少半年到两年时间,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对周某给予行政拘留10 日并罚款500元处罚。
材料二:司某某在疫情期间,扮成“微商”,先后诈骗姜某某等人“货款”合计21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材料三:2020年2月13日,村民周某骑电动车行至村委会联合防疫执勤点时,不听劝告,不戴口罩,强行闯卡,并辩驳道:“出行是我的自由和权利,你们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