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小说比较的角度看,小说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不能局限于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真实作者的意图伦理同样重要。中国古典小说真实作者现身的方式较为固定,且往往隐姓埋名,但都从伦理规范出发,表现出强烈的伦理说教意图;西方小说真实作者现身方式较为多样,且一般用真名,有时因为社会的性别歧视导致女性作者使用男性笔名,但都从各自的小说观念出发来理解道德问题,小说显示的是对具体的道德品性的理解,而不是道德规范的宣扬。
叙事主体指叙事作品中具体叙事活动的实施者,一般包含三个层面;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真实作者指写作时的那个真人。对中国古典小说和西方20世纪之前大多教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小说来说。真实作者的创作动机和伦理处境对小说会有直接的影响。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盛行考证之风、法国圣伯甫等人提倡传记批评,均与此有关。总体上看,由于二者研究路径的差异,中国古典小说研究从作者出发,西方小说研究从文本出发,导致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各有侧重:中国侧重对真实作者伦理意图的把握,西方侧重对文本所体现的伦理意图的解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侧重对真实作者伦理意图的把握,并不意味着对小说文本中的主体意图漠不关心,相反,它往往将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和小说文本的伦理表现结合起来,来探寻叙述者和隐含作者的伦理意图。西方侧重对文本所体现的伦理意图的解读,主要是受叙事学研究以文本为中心的影响,也没有完全忽视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
中国古典小说研究对真实作者的重视。似乎是天然的;孟子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为小说研究重视作者提供了理论基础;史传“春秋笔法”对小说叙事的影响,让寻找故事背后的作者意图成为小说研究的应有之事。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真实作者的身份以及这一身份所可能有的伦理意图。古典小说的真实作者无论是否隐姓埋名,都有强烈的伦理说教意图。在一般的作者看来,惩恶劝善这样的规范伦理是小说基本的伦理要求,所以像《梼杌闲评》这样虽然标榜“惩恶”而事实上以刻画人物复杂性为主的小说,真实作者索性隐身。
和中国古典小说的真实作者相比,西方小说的真实作者则体现出较为复杂的面貌。其复杂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真实作者现身的方式多种多样,不同于中国古典小说相对单一的“序跋”“凡例”以及小说结尾程式化的“异史氏曰”;二是重视作者身份,作者大都署上真实姓名,有时署笔名,不同于古典小说多数时候隐姓埋名,而且其署真实姓名或署笔名,其直接动机未必与伦理有关,更不是都与规范伦理有关,这也不同于中国古典小说隐姓埋名与规范伦理直接有关;三是真实作者的小说观念多种多样。,不同于中国古典小说相对单一的劝善惩恶的伦理说教。
中西小说的真实作者在署名问题上的情况差异较大,中国古典小说的作者往往需要考证才能知晓,西方小说作者即使用笔名,其真实身份一般也无疑问;中国古典小说作者从事小说创作虽然动机各异,但都打着伦理说教的旗号,西方小说作者即使有伦理说教的动机。也只是在各自的小说观念中来理解道德问题。从而让说教成为一种道德品性的理解,而不是一种道德规范的宣扬。
(摘编自江守义《中西小说真实作者意图伦理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