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法国是欧洲的农业大国,但农业现代化却曾远远落后于欧关其他发达国家。二战后法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发展保障机制。1960年,法国颁布“农业指导法”,出台了价格保护措施。国家规定了农产品的最低价,当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由政府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收购,待市场恢复时再售出。同时,为了鼓励出口,政府规定农民以国际市场价出售产品时,其低于国内市场的差价,将由政府给予补贴。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法国已成为农业强国,国内农产品市场早已异常丰富,加上在国际上遭到英美的指责,1992年法国对农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决定农产品三年内降价30%,由此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补贴。2004年,法国农民获得的直接补贴高达90亿欧元,平均每户农民获得12456欧元。此外还有各种间接补贴,诸如对青年农民的职业补贴、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补贴和对老年农民的养老福利补贴等。
——摘编自陈文滨、刘映红《战后法国政府对农业发展的积极干预政策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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