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抗虫基因用A+表示,没有则用A-表示;有抗除草剂基因用B+表示,没有则用B-表示)
实验
亲本
F1表现型
F2表现型及数量
①
甲×丙
全为半矮杆
正常641,半矮杆799,矮杆160
②
甲×丁
全抗虫
抗虫1502,不抗虫99
③
甲×戊
全抗除草剂
抗除草剂1199,不抗除草剂399
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