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
《宋史》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父益,都官员外郎。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
有少年得斗鹑① , 其侪②求之,不与。恃与之昵③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当④此人死,安石驳之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遂劾府司失入⑤。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⑥ , 皆以府断为是。诏放⑦安石罪,当诣阁门谢。安石曰:“我无罪。”不肯谢。御史举奏之,置不问。
【注释】①斗鹑:鹑,一种鸟,身上长有麻点,性凶狠,古代常有“斗鹑”娱乐。②侪(chái):伙伴。③昵:亲近。④当:量刑判处。⑤失入:罪轻而罚重。⑥审刑、大理:审刑,指中书省下属的审刑院,掌管上奏案件的裁决;大理,宋代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⑦放: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