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
内容
清朝初期
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
康熙年间
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